泉州江南水香楼盘交房 业主得缴“水电开户费”
王先生拿给业主的“需缴纳款项明细”单
东南网10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谢向明 文/图)好不容易买的新房,临交房了,却冒出了购房协议上未曾提及的缴费内容。在购买了鲤城区常泰街道五星社区“江南水香”楼盘项目的一套房后,令市民陈先生尤为愤怒的是,这些缴费内容中的“水电开户费”共7000多元,根据相关规定是不能收取的。
昨日,陈先生将此事向本报反映,记者介入调查后得知,该楼盘共300多户,各户需交“水电开户费”从3000多元至7000多元不等,大多数业主都已缴纳。鲤城区物价局获悉此事后表示,“水电开户费”应包含在房价内,不得另行违规收取,他们将立即调查,查实后将责令该楼盘退还已收款。
业主遭遇:
临交房时被索“水电开户费”
陈先生购买了“江南水香”一套105平方米的套房。本月8日,是陈先生与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上约定的交房日期。但他前往缴纳购房尾款、准备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还需缴纳物业费、装修垃圾费等数项费用。其中,陈先生对“水电开户费”一项有异议——他在咨询了相关人士后得知,这项费用应包含在房价之内,不得另行收取。
昨日,记者随陈先生前往“江南水香”接待中心。该中心“总监”王先生出示的交房缴款列表中,“水电开户费”包含“开发商垫付”的每户2000元的水开户费和每平方米50元的电开户费。据此计算,陈先生共需补缴给开发商7250元“水电开户费”。王先生对此的解释是,楼房中的水电,是从总表中另接入户的个表的,缴纳“水电开户费”是为应对水损、电损的费用。
王先生称,该费用是开发商要求收取的,目前项目的300多户业主中,需缴纳的该费用少则3000多元,多则7000多元,仅个别业主还未缴纳。
鲤城区物价局:
这类收费违规将立即调查
记者向王先生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0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闽价房[2007]413号),“燃气初装费”、“水电开户费”等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都应包含在房价中,不得另行收取。
对此,王先生不明确回应,只称愿在10天之后,与陈先生等尚未缴纳“水电开户费”的业主协商此事。他建议陈先生先缴清购房尾款,还说“我有钥匙,但不能给你”。陈先生拒绝了这一建议。
昨日下午,记者将“江南水香”收取“水电开户费”一事,向鲤城区物价局反映,并提供了相关证据。鲤城区物价局局长蔡明辉表示,物价部门早已明确“水电开户费”应包含在房价内,不得另行违规收取;对于“江南水香”的行为,他们将立即调查,查实后将责令其退还已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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