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专找酒驾车“碰瓷”勒索高额赔偿 三男子获刑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4-02-20 10:06
  

找错目标作案 反赔2800元

去年6月的一天,彭某和李某杰开车到石狮某酒店寻找作案目标,后来看到一个好像有喝酒的人开了一部轿车走了,他们追到南洋路红绿灯处主动撞上去,当时因车主拒不付钱,一起到了灵秀派出所,因为对方没有喝酒,两人反而赔了对方2800元。另外,还有多次撞上套牌车,车主逃跑后不了了之。

去年8月8日凌晨,三人协商后,在宝盖科技园附近蹲点,撞上一辆“急刹车”。两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彭某要求对方赔偿6000元,民警赶到现场处置,两人随即落网。

调解中,民警发现,彭某等人几个月内竟有多次交通事故报警记录,明显不符合常理,并且事故的对方都涉嫌饮酒后驾驶车辆。民警判断,彭某等极有可能利用事故对酒驾行为进行敲诈勒索,随即调整了审查方向。果然,彭某等供认了合伙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李某杰和李某聪也随即落网。

石狮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彭某等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彭某和李某杰获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聪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酒驾|碰瓷|赔偿|报警|喝酒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