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朝鲜宣布判处张成泽死刑并已执行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3-12-13 23:19
  

  据新华社 据朝中社13日报道,朝鲜12日以从事颠覆国家阴谋活动依照朝鲜刑法第60条对张成泽判处死刑,并已于当天执行。

  朝鲜国家安全保卫部特别军事法庭12日对张成泽的罪行进行了审理,认为张成泽作为现代版宗派的头目,长期纠集不纯势力形成派别,企图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以各种方法和卑劣手段实施颠覆国家的阴谋犯罪。张成泽的一切行为在审理过程中得到验证,其本人也对罪行供认不讳。特别军事法庭在公开审判后宣读了判决书。

  报道说,在庭审过程中,张成泽承认企图发动政变,政变的对象就是“最高领导人”。

  朝鲜国家安全保卫部特别军事法庭证实被告人张成泽的行为构成朝鲜刑法第60条所规定的犯罪,根据刑法第60条判处其死刑。死刑立即被执行。张成泽今年67岁,是朝鲜劳动党中央政治局委员、朝鲜国防委员会副委员长、劳动党中央行政部部长,人民军大将军衔。

标签:张成泽|死刑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杜思思杜思思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