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广州艾滋病例年增13% 男男同性传播日趋严峻

www.ijjnews.com   广州日报  2013-12-01 08:32
  

  大学生志愿者穿着卡通服装与行人拥抱,呼吁关爱艾滋病患者。新华社发

  原标题:广州艾滋病例年增13%

  今年前10个月新报告艾滋病例1148例男男同性传播形势日趋严峻

  本报讯(记者伍仞通讯员黄穗)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3年广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座谈会上独家获悉,广州市艾滋病疫情自2008年以来正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九成新发病例都是经性传播。

  根据按照广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十二五”计划,男男同性人群、暗娼、性病人群都将是重点干预对象。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唐小平介绍,控制艾滋病毒在“男同”间传播是实现计划的关键和难点,将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其中。

  据了解,自1986年广州市报告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累计报告常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有5852例,在全省排第1位,其中1979人已经发病,785人已死亡,自2008年以来,广州的病例报告数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

  今年头10个月,全市新报告病例1148例,同比去年上升6.9%,显示广州市的艾滋病疫情仍然呈上升趋势。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唐小平介绍,广州的早期感染者已陆续进入发病期,但死亡病例上升势头已初步遏制,今年头10个月报告本市常住病例死亡63例,比去年同期减少约1/3。他解释,这主要是因为开展了抗病毒治疗。

  随着艾滋病经性传播、尤其是男男同性传播形势日趋严峻,广州市青少年、学生人群中因为冲动、好奇、模仿而受感染的病例越来越多见。唐小平介绍,15~24岁青少年病例从2008年的101例上升到去年的203例,以平均每年两成的速度增长。其中,学生病例从2008年的7例上升到去年的25例,总共已累计达111例。

  记者了解到,白云、天河、荔湾、越秀、海珠5个区艾滋病存活病例数都超过500例,番禺区今年也会突破这个数字,这6个区属于一类流行区,其中白云区更是全省8个存活病例超过1000例的地区之一。全市169个街镇,有疫情的街镇数达164个。

  广东前十月1331例艾滋患者死亡

  又讯(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粤卫信)今日是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据省卫生计生委通报,广东测算全省现存活的艾滋病实际感染人数约6.8万,其中今年1~10月共收到报告的感染者及病人7030例,死亡1331例。性传播已成为主要的传播方式,占比达到84.9%,经男男同性性传播比例超两成。

  据广东艾滋病疫情通报,截至2013年10月31日,累计报告现住址在广东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41922例,累计报告数居全国第五位。据专家测算,广东省现存活的实际艾滋感染人数约6.8万。

  其中,2013年1~10月,全省共收到报告现住址为广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7030例,其中艾滋病人2534例,死亡病例1331例,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4%、减少4.3%、减少12.5%。

  据数据分析,今年新增艾滋发病数比去年略降,2012年1~10月全省HIV抗体阳性者6734例,其中4成已处于发病状态;今年1~10月报告的7030例HIV抗体阳性者,发病成为艾滋病的占36%。不过,专家提醒,近年来,全省艾滋病正逐步进入发病高峰期,抗病毒治疗救治任务越来越重。

  尽管今年没有通报报告病例的本省、外省籍比例,但从2009年至2012年10月,全省累计报告HIV/AIDS病例中外省籍所占比例从34.0%增加到46.0%。

  医院若推诿

  可以举报它

  来自NGO组织“岭南伙伴”的李小米表示,部分综合医院有推诿感染者的现象。唐小平坦言,由于公众关于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仍然不高,社会歧视现象依然存在,“不仅是社会的歧视,也有的是来自医院”。市八医院副院长张复春说,确实留意到部分医院医疗歧视现象,已向新院区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并会在广州市一些大医院进行培训。

  “推诿情况应该越来越少,假如确实有发生,可以向我们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我们来协调。”唐小平说,市八医院新院区将按照综合医院的定位扩建,相信可以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记者伍仞通讯员黄穗)

标签:艾滋病|性传播|同性恋
稿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