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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将对“违停锁车”调整执法方式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11-22 08:00
  

  核心提示:19日,本网推出“违停被锁车,市民直呼执法简单粗暴交管回应:虽不便车主,但有利治堵,将坚持下去”的报道。报道一面世便引发市民热议。此间,不少法律界人士对晋江交管锁车这一执法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此举不仅缺乏人性关怀,还缺少法律依据。

  车辆整齐有序、统一朝向一字排开……现在,走在晋江街头,可以明显感受到停车秩序的好转。然而,作为止乱的利器,“违停锁车”受到质疑。

  在广大市民看来,交管整治违停确实已取得成效,不过,锁车虽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归根到底并没有让市民看到其便利性。根据违停锁车新举措规定,如果车辆被锁,车主要先到指定辖区交管接受违章处理,处理完毕后,交管才予以解锁。这条规定也是市民顾虑所在:在交通十分繁忙的时候,这样的处罚过程会不会造成更大的交通堵塞?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

  “违停锁车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吴达舟律师指出,我国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锁车”的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只有四种: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没有“等”,即“锁车”不属于依法处罚的种类范围,且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因此,不论是变通处罚方式还是增加处罚类别,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福建景天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交管锁车在法律规定之外增加了车主的违法成本,不合法,也不合理。王金龙律师指出,违停锁车执法手段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完全可以使之更具人性化,努力做到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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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违停|执行|锁车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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