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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一响就“沉船” 通风报信的竟是大队长(图)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3-11-20 10:10
  

  这艘非法采砂船默默地立在洛阳江边,警示世人。

  蜕变“猫抓老鼠”变成“猫鼠一窝”

  2008年4月,黄某增任洛江区农水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官不大,权力可不小,执法大队拥有查处破坏水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河道水事违法案件(非法采砂)等权力。

  当了一年左右的大队长,黄某增从“猫抓老鼠”蜕变为“猫鼠一窝”。昨日,庭审过程披露了他与非法采砂老板的勾结过程。

  2009年,黄某增查处了何某平的一辆运砂车。何某平向黄某增的朋友张某忠求助,张某忠打电话给黄某增。黄某增以“运砂是自己需要”为由,只罚了何某平500元。过后,何某平感激不尽,委托张某忠拿5000元给黄某增以示感谢。按照规定,对这种非法的运砂车要扣车,并罚款1万元至3万元。黄某增从“猫抓老鼠”向“猫鼠一窝”迈出了第一步。

  2009年年底,在执法中,黄某增查扣了在洛阳江非法采砂的卢某良、卢文某的运砂车。卢某良找到了在某单位担任副局长的亲戚卢某清帮忙。卢某清告诉黄某增,卢某良是他的亲戚,没工作,花了好几万元弄了条采砂船采砂,经常被查处也不是办法,请黄某增高抬贵手,等成本回收后就不再采砂了。过后,双方在酒店吃饭,卢某良一方由此认识了黄某增,双方“上了同一条船”。

  非法采砂船老板施某法通过张某忠的关系,认识了黄某增。同样是金钱开路,黄某增给施某法提供了保护。

  报信电话一响“沉船”拿到7.5万元

  在黄某增向非法采砂老板通风报信后,往往是“电话一响,沉船”。

  “洛阳江上的非法采砂由来已久,以前惠安县水利局查得很严,我也只能负责洛江管辖这边的。”黄某增坦言,要通风报信,让非法采砂船顺利逃避检查,离不开洛阳江桥闸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陈某某(另案处理)的配合。由此,黄某增和陈某某默契配合,互通“查处采砂船”的信息,有惠安方向的执法人员来检查时,陈某某会及时告知黄某增,两人达成利益均沾的协议。

  在施某法非法采砂时,一有检查行动,黄某增会事先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张某忠转告施某法。接到报信后,施某法赶紧将采砂船沉到江中。黄某增发的信息都很短,常常就是“检查沉船”等字样。收到信息的非法采砂老板则立即采取措施,把船舱灌满水,采砂船就沉入江底,因此,执法人员到现场时,江面上已无采砂船。等执法人员一走,非法采砂老板再把船舱里的水抽掉,采砂船就浮出水面,继续作业。为此,黄某增共6次收受施某法委托张某忠贿送的4万元,黄某增将其中2万元给了陈某某。

  卢某良和卢文某先后3次送黄某增3万元,黄某增和陈某某各分一半。加上收受何某平的5000元,黄某增共受贿4万元。

  案发村民不断举报扣留非法采砂船

  非法采砂给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霞星村造成了巨大损失——田地崩毁、堤坝塌陷。村民不停地举报洛阳江的非法采砂现象,但每次得到的答复是“没查到”。

  2010年4月18日晚上,霞星村组织了几十名村民,将卢文某的非法采砂船扣留,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几天后,知道卢文某的采砂船被扣,我就停止了跟他们的任何接触。”黄某增说,当年5月,他升任洛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今年,司法机关接到黄某增涉嫌犯罪的举报后,迅速介入侦查,黄某增案东窗事发。

  受审后悔莫及希望从轻处罚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黄某增辩称,他的行为确实给社会造成影响,但并非“恶劣影响”;他给非法采砂老板通风报信的行为只持续2个多月,并非指控的那么长时间;非法采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没指控的那么多,远远没达到60多万元;自己没跟非法采砂老板商谈具体要多少钱,是对方要给他的,且有一部分给了陈某某。

  张某忠在法庭上陈述,黄某增曾经找他买鸡蛋,两人由此认识。在检察官的询问下,张某忠承认,他不大清楚黄某增的职责所在,是受施某法的委托,把钱交给黄某增,黄说过要分一半给陈某某。

  庭审最后阶段,黄某增哭着说,他的行为让他失去了组织,失去了公职,后悔已来不及了。希望法庭能根据他退赃、悔罪、如实供述等情节,从轻处罚。“判刑后,若被关进监狱,我就会跟社会脱节,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说。

  现场回访非法采砂船当“警示牌”

  昨日,记者来到洛阳镇霞星村。在沿江的不少地方,立着政府部门关于保护洛阳江水域的公告牌,包括禁止在水域内采砂。

  在村口,一艘满是铁锈的采砂船立在土里,不到10米远就是洛阳江。村民告诉记者,这艘船就是几年前到附近一带非法采砂,被村民自发组织扣下来的,后来就立在江边,警示世人。

  “几年前非法采砂的很多,情况很糟糕,附近农田都崩塌了。”一位村民说,那时候经常有三四艘非法采砂船在村里的水域采砂,村民看到了会上前提出警告,有的船会直接开走,有的则把村民的警告当耳边风,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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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电话|沉船|通风报信|大队长|非法|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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