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一棵树最高将罚款万元
□本报记者 黎静/文 何姗姗/制图
今后,在合肥擅自砍伐、移植树木,不仅要补植,还将被处以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闭幕,批准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获得批准,亦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擅自砍伐移植受重罚
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若违反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庭院内古树居民养护
在单位管辖范围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条例》指出,不得损害、擅自移植或者砍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若违反规定,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或者致使古树名木枯死的,处以古树名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不贴环保标志罚款100元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获得批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而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前方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未粘贴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限行区域会向社会公告
“黄标车”是否会限行?《条例》显示,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限制通行的车辆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因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定。
若违反规定,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人驶出禁止通行区域,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水上有危险 可拨打12395
在水上出现状况,市民可拨打12395求救。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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