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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买房后房价涨十倍 房产易主亲人反目成仇

www.ijjnews.com   厦门网  2013-10-31 11:03
  

法官说法

借名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指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优惠住房,是为了解决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购房资格有严格的限制。李小妹夫妻明知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却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申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借名购房约定在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所有人要求返还房屋以及租金收益,予以支持。

法官还说,虽然借名买房的约定无效,但是,小吴可以向李三讨回购房款。不过,这应该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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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适用房 夫妻 共同财产 房产 亲人反目
稿源: 厦门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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