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借壳买房后房价涨十倍 房产易主亲人反目成仇

www.ijjnews.com   厦门网  2013-10-31 11:03
  

房价暴涨 到手的房子“飞”了

“只是借用他的名义买房,怎么房子就变成他的了?”作为被告,小吴也很委屈。他说,由于当时他自己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只好借用李三的名义。

小吴还说,这套房子原本是他和妻子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病逝前还说,希望将该房产作为儿子的“老婆本”,他也愿意遵照亡妻的遗愿处理。

李三的外甥,也是小吴的儿子,也作为第三人参与了庭审。他为父亲作证说,母亲生前确实曾表示要将该房产留给他。因此,他请求法官将房子判归他与父亲共有。

对此,李三反驳说,这套房子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属于小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外甥对这套房产没有继承权。

经审理,湖里区法院判决认定,经济适用房归李三,要求小吴返还房子,并归还租金。

亲人反目 被迫搬家恶意破坏?

法院判决后,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近日,李三再次起诉昔日妹夫。他说,妹夫在交房前“恶意破坏屋内设施”,导致房屋受损严重,还搬走屋内所有家具家电。为此,他起诉要求小吴归还家具电器,并赔偿破坏房屋的损失,还要支付房屋占用费等,共计近10万元。

对此,小吴回应,不存在破坏房屋的说法。因为,交房时本来就是毛坯房,他当然有权带走自己购买的家具家电。

李三第二回起诉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法官支持,法官最终判决驳回了他要求归还家具家电和索赔的要求。

标签:适用房 夫妻 共同财产 房产 亲人反目
稿源: 厦门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