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取“火炉费” 万达汉拿山被罚4380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10-24 09:54
晋江新闻网10月24日讯 9月24日,本网报道了《SM汉拿山又因“炉火费”被调查》后,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很多市民朋友纷纷拨打12315,投诉SM和万达汉拿山收取炉火费问题,晋江工商局检查大队立即对两家汉拿山,分别予以立案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从晋江工商局检查大队了解到,针对万达汉拿山制定“炉火费”,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已经调查终结,万达汉拿山不仅被责令整改,同时面临438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8760元(2013年1~8月份)。
此前,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走访、消费者消费单、万达汉拿山相关负责人笔录、万达汉拿山菜单、电脑营业记录等,认为万达汉拿山在向消费者提供烤肉餐饮服务的经营中,将为消费者提供烤肉餐饮服务必需的火炉经营成本,通过另行加收炉火费8元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承担,不合理地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九)项的规定。鉴于万达汉拿山曾因同种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明知违法仍第二次实施以上行为、屡教不改,属于违法情节较重,根据规定,遂做出以上处罚。
另外,晋江工商局检查大队对于SM汉拿山的“炉火费”问题依然在调查中。同时,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市民朋友如再遇到“炉火费”的问题,可继续拨打12315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标签:汉拿山|炉火费|工商局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前三季度晋江新增市场主体9723家2013/10/18
- “微博”虚假宣传 工商首开罚单2013/10/17
- 光明乳制品被曝防腐剂严重超标 曾数次上黑榜2013/10/16
- SM汉拿山又因“炉火费”被调查2013/09/24
- 篡改保质期、虚构疗效 多家食品企业被处罚2013/09/16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