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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政规定8种情况可退房 烂尾楼应急新规同期出台

www.ijjnews.com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2013-10-15 14:37
  

制造虚假“旺销”信息哄抬房价、一房多售、烂尾楼、退房困难,这些现象曾经让不少买房者或者搭上了钱,或者操碎了心。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再出新规,未来,这些现象或不会在合肥的房地产市场上出现。

8种情况市民可轻松退房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只有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面积误差比超3%、规划设计变更、逾期办证等情况下才可协商退房。但是,如果出国定居、家庭有重大变故等情况发生,需要退房,怎么办呢?

对于这一部分市民,现在已经允许退房了。新规中,因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的,因买受人工作调动到外地的,因买受人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的,因买受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的,经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可以共同申请注销合同备案等。

此外,新规中对于直系亲属、夫妻之间变更买受人的;夫妻离婚后,买受人变更为另一方的;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的,这类情况,现在都允许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

退房、变更均有时间期限

不论是备案注销还是变更手续,市民需要把握好时间,预售商品房自该楼竣工交付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现售商品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如果购房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或是预告登记未撤销的,不能办理退房和变更。

值得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合同注销或变更,房产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开发商不得以此名目对购房人提出要求,但可根据购房合同收取违约金。

期房首付款资金被严管

新规还对防治烂尾楼做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将实行购房实名制,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名义进行套取贷款、借款担保等融资行为。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次性付款的全款到账;按揭付款首付到账不低于金融机构规定的最低比例,一般首套房为30%,二套房为50%;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到账比照按揭付款最低比例执行,即支付30%。未达到条件,不得办理合同备案。预售期房“网签”后,购房行为将受到相关部门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保障。如果开发商出现意外,预售期房无法完工,相关部门将动用开发商此前交付的预售资金把楼盖起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

□李潇莹 李晓 见习记者 谷薇薇

标签:烂尾楼|买受人|商品房|开发商|买卖合同
稿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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