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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多楼盘退还燃气初装费追踪 用燃气该交哪些费?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3-08-08 16:05
  

  《违规收了燃气初装费多个楼盘主动退还》追踪

  燃气公司答疑,新楼盘建设时,开发商已支付燃气初装费,并已计入房价

  核心提示

  近日,本网报道了晋江多个楼盘主动退还违规收取的燃气初装费一事。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新楼盘在建设时,开发商就与燃气公司签订了管道铺设的施工合同,开发商按工程进度付款。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配套费用已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开发商不应再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记者王丽虹

  市民

  开发商自知理亏 初装费得以免交

  2010年8月,市民王女士购买了鲤城区摩卡小镇一套单身公寓。签订购房合同时,销售人员称,大户型可以免交燃气初装费;单身公寓面积小,交房后业主想开通天然气,要自行缴纳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今年3月拿到房子后,王女士拨打了市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热线95158咨询开通事宜发现,开发商已统一支付了小区所有业主的燃气初装费,她只需进行登记就能顺利开通燃气。

  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的购房合同。合同附件三中,记者看到这样一段话:“其他:水、电源、天然气(单身公寓未安装天然气管道)采用一户一表;每户统一预留一个给水接口,预留管道燃气接口。”

  “我也是今年才知道燃气初装费这一费用该由开发商支付,原本以为这笔钱要自行向燃气公司支付。”王女士疑惑,假如开发商没给买单身公寓的这些业主缴纳燃气初装费,那么,交房后这些业主想开通,是否要自行向燃气公司支付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呢?

  解疑

  燃气初装费来由?新建住宅须配套燃气设施

  据了解,“燃气初装费”实为“燃气基础设施使用费”。2005年6月出台的《泉州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内的新建房地产项目要配套管道燃气设施。

  谁来交?何时交?开发商按进度付款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以后新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都有铺设天然气管道,在楼盘建设期间,开发商与燃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铺设管道,将天然气接到每套商品房中。开发商按工程进度,向燃气公司交付燃气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据悉,不少开发商在交房前,燃气基础设施使用费已经统一交付给燃气公司。我市一部分开发商并没有向业主再收取已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的燃气初装费。而一部分开发商仍在交房时以代收燃气初装费的名义,违规向购房者多收取。

  业主须交什么相关费用?开通燃气时付几十元材料费

  新房开通天然气要办什么手续?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热线95158工作人员介绍,新房的户主要开通天然气,可携带户主身份证、购房合同到营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登记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工作人员会安排时间到户主家中安装燃气管,安装时户主要支付金属管等材料费不超过65元。安装好后正式通气使用,通常要3到5天。

  政策链接

  一、2001年,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要求,“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燃、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二、2005年,《泉州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燃气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2006年8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文规定,“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等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四、2007年11月12日,福建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标签:楼盘|燃气初装费|开发商|管道|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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