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男子强奸一女拍裸照 被抓后方知该女有性病

www.ijjnews.com   来源:闽南网  2013-09-23 09:17
  

闽南网9月23日讯 今年6月,洪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在泉州市区美容院工作的林某。9月16日凌晨零时许,林某应邀,搭乘洪某的小车,来到湖心街一酒店喝茶聊天。其间,洪某多次欲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均遭林某拒绝,手臂还被她咬了一口。洪某怒打林某几个耳光后,强行奸淫了林某。

在这过程中,林某大喊“救命”,并摔碎了茶几上的杯子,但隔壁房间都无人察觉。强奸后,洪某还用手机拍下林某的身份证和裸照,威胁她不能报警;并二次将其强奸,还录下整个过程。挣扎中,洪某扯断林某300元的白金项链,占为己有。

凌晨3时,两人走出酒店。

林某趁洪某去开车,跑到保安室报警。随后,洪某独自离开酒店;但没过多久,因担心林某会报警,他又返回酒店,被正在房间勘查的民警逮着。案发后,林某查出患有性病。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时,洪某得知此事,悔得肠子都青了。

昨日,洪某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现今通讯发达,摇微信认识朋友,不一定靠谱。女孩子赴约时,要留心眼,注意自身安全,也可叫朋友做伴。(本网记者 尤燕姿)

标签:酒店|报警|检察官|凌晨|微信
稿源: 来源: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