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帽片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宣传问答
晋江新闻网9月17日讯 紫帽片区改建项目已经进入正式动迁的倒计时阶段,随着动迁人员的不断入户走访,群众对片区土地房屋征收的政策也越来越了解。而作为土地房屋征收的重要前提,很多群众十分关心,在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携带什么材料?签订协议时遇到的其他情况又需提供哪些材料?
问: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携带什么材料?
答: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携带土地、房屋相关权属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书、房屋继承相关文书、房屋析产相关文书、具结保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企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在房屋腾空验收时,应提交水、电、电信、广电费用等结算清单。具体可向动迁组工作人员咨询。
问:发生房产继承后,如何确定协议签订人?需提供什么书证材料?
答:如发生继承事实,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是该房屋的继承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继承人应提供的相关书证材料包括:1.产权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3.被继承人死亡(如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已注明死亡注销户口的户口簿或村级证明等);4.由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的辈分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5.遗嘱,或继承权公证文书,或房屋产权继承具结保证书(需要全体人员现场签署)等。具体可向动迁组工作人员咨询。
问:土地房屋证明丢了,怎么办?
答:如土地房屋证明遗失的,可以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财政局、晋江市档案馆或镇(街道)土地所查询产权人并复印产权资料,确定相关权利人,并经本人具结保证不存在欺诈、转让手续或一证两用等情形后,登报公示没有异议的,可签订协议。(记者_蔡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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