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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 梅花伞业重夺欧盟市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9-0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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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心以下几种侵权行径

  作为梅花伞业法务部经理,黄小源这几年来接触了多起国际商标侵权官司,用他的话说,可谓是各种匪夷所思、闻所未闻的侵权形式都见识过了。为了给同行更多提醒和帮助,黄小源总结归纳出了几种比较少见的侵权形式,希望能引起行业的警醒。

  1.伪造公章私自转让

  黄小源透露,这种侵权形式在东欧国家比较常见。他举例,在中国签署转让协议需要公证,但是在俄罗斯则不需要。梅花伞业的俄罗斯代理商就是根据该国家的法律特点,私刻了梅花的公章,然后将梅花在俄罗斯的商标权转让到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举证相当困难,企业一定要小心;

  2.子公司股东侵权

  曾经有企业为了开拓某个国际市场,在当地注册了子公司,为了方便在当地办事,子公司是以当地华人股东的名义去注册的,并没有体现自家老板或者公司的名字。而如果在当地申请注册商标时也是以当地子公司的名义,那么将存在很大风险,因为这也意味着商标权归当地股东所有了;

  3.审查期间被侵权

  黄小源建议同行,如果要在欧盟国家注册商标,最好直接在欧盟注册,不要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因为两者的注册成本差不多,但后者的注册时间长很多。有的国家商标注册时间不是从申请之日开始算起,而是从审查之后的时间开始算起,而审查期间,如果有人直接在该国家递交申请,审查时间则会比通过马德里注册来得快,那么届时可能企业明明更早申请,可商标权却不属于自己;

  4.未经审查直接通过公告

  有的国家例如意大利的法律规定,如果有人申请注册与别人近似的商标,当地是无需进行审查的,而是直接通过进行公告,而公告期间如果没人提出异议,则申请就会顺利通过。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监测到这种情况并提出异议,日后进入该市场就可能遇到类似商标,影响自己的品牌形象和产品销量。(记者_庄娜芬  董严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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