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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男子把车“借”朋友却遭过户? 警方:妥善保管证件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3-08-21 09:08
  

泉港男子把车“借”朋友却遭过户? 警方:妥善保管证件

没我你也能过户? 长旺/漫画

闽南网8月21日讯 将车“借”给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刘某,三个月后,泉港峰尾的刘先生意外发现,这辆车的车主却已写着别人的名字。昨日,刘先生拨打海都报热线称,车辆莫名“被过户”。朋友刘某却说,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曾得到刘先生的同意。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记者通过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获悉,只要办理人持有车辆过户手续的相关材料,确实有可能发生车辆“被过户”的情况,提醒广大车主妥善保管好车辆相关证件,请勿轻易借人。

原由:

车子借朋友使用 却被过户给他人?

昨日早上,泉港峰尾的刘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称,他把一部福特轿车借给朋友刘某,三个月后,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车竟被过户给了别人。

刘先生展示的车辆信息复印显示的车主为陈某,而之前的行驶证上,写的都是刘先生本人的名字。刘先生说,车是今年4月份借给朋友刘某的,“他是我从小就一起玩的朋友,我信任他,可谁知竟会出这样的事情。”

刘先生说,除了车辆行驶证外,他的机动车登记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都在对方手中,刘先生还说,对于被过户一事,他完全不知情,直到今年7月份,他才偶然发现,之后不断打电话给朋友,但对方始终不理睬。刘先生称,后来他找到现车主陈某,从陈某处得知,过户手续都齐全。8月15日,刘先生报警,但警方并没有介入。

探因:

双方存债务纠纷 孰是孰非无从得知

究竟是什么朋友,让刘先生将车借用三个月,还把重要证件都交给对方?在记者追问下,刘先生才道出内情。原来,他和刘某有债务纠纷。今年4月中旬,刘先生先后两次向刘某借了10万元,并写下欠条,约定一个月内还清。但因刘先生没能按时将钱还清,就把车子“抵押”给了他,并且还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机动车登记证、保险单等都交给刘某。

“欠钱归欠钱,抵押归抵押,没有我的同意,他也不能把车卖掉啊。”刘先生坚称,对方过户卖车,他根本不知情。

昨晚,记者联系上刘某,他表示,刘先生前后欠他10万元,是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将车抵押给他,之后又同意他将车卖掉,他才去办过户手续的。对于欠款的追讨,他已向法院起诉,“他完全是在乱说,没他的同意,我怎么会去办过户,将车卖掉?”

两人各执一词,究竟孰是孰非,一时间无法分辨。

警方:

妥善保管好《机动车登记证书》

对于此事,泉港峰尾边防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因涉事双方存在债务纠纷,派出所方面不便介入,且车辆过户手续是在交巡警大队办理,目前并不构成案件。

昨天,泉港交巡警大队车管股方面以让记者到泉港公安分局政工科提交相关材料,才能接受采访为由,并未对此事予以正面回应。

泉州市交警支队车管大队王教导员介绍,机动车过户,需要以下材料:新车主的身份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交易发票等。在办理过户时,原车主不需到场办理,也无需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王教导员说,目前比较不规范的二手车市场,还存在乱开发票的现象,因此,确实可能存在原车主不知情,车辆却被过户的现象。他坦言,只要二手车市场在开发票这一项上提供方便,办理人又持有相关证件,公安机关很难把关。

对此,王教导员提醒,车主应妥善管理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不必将证书放在车上。补办该证件时,定要车主本人办理,莫要将该证书轻易借给他人。(本网记者 陈邵珣 见习记者 洪燕如)

标签:朋友||警方|保管证件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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