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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月缴存1500元 方能贷40万元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3-08-15 08:48
  

闽南网8月15日讯 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可能已经感觉到,近一个月以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人的收入审核。

上半年,全国多地公积金普遍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受此影响,部分地市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条件。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泉州住房贷款政策暂时并未调整。不过,自7月1日起,泉州已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收入加强审核。

按照通知,贷款申请人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为15%的,严格按其系统中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作为工资收入,不再作任何调整。

对于贷款申请人的缴存比例低于15%的,统一按15%的缴存比例计算可认定工资基数,计算公式为:可认定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其中,可认定工资基数低于2000元,或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担保人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工资收入,最高不超过2000元。而对于可认定工资基数高于2000元的,直接采用可认定工资基数作为工资收入。

通知还明确严格收入审核。贷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名下房产租赁收入作为补充收入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公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非国家公职人员以入股分红所得作为补充收入的,应提供股份占比及分红证明、分红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未经登记备案的房产租赁收入、汽车租赁收入等其他收入来源不得作为补充收入。

按照新的收入审核计算公积金贷款,目前,个人想要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申请人至少要提供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证明,月缴公积金应在1500元以上,夫妻想要贷款到最高额度60万元,两人需提供月收入7600元的证明,双方月缴总和应在2300元以上。这意味着,月缴存较少的职工,买房的压力增大。(本网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林雅萍)

标签:住房公积金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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