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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贩卖6万公斤病死猪肉案主犯一审被判6年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3-08-02 09:01
  

闽南网8月2日讯 从漳州、龙岩养殖户手中收购病死猪肉,男子张某泉经过加工后再卖给厦门的小摊贩。一年多时间,他非法生产、贩卖病死猪肉近6万公斤,涉案额35万多元。最终这些病死猪肉大部分都流向了市民的餐桌。

前日,集美法院公开审理这起跨市贩卖病死猪肉案,张某泉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其他3名嫌犯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到两年不等。

2011年10月4日晚,一辆轻型货车借着夜色的掩护,悄悄从龙岩适中路口进入高速公路,之后一路驶向厦门。在厦门杏林高速路口,该车被公安人员拦截检查,民警一开车门,发现车上满载的是18头已经变色发臭的病死猪,重量共1115公斤。

一张贩卖病死猪肉的网络逐渐显现。警方调查发现,这些病死猪肉从龙岩、漳州收购而来,经过加工、销售后,流向了厦门市民的餐桌。

当年10月27日,嫌犯沈某主动投案,张某泉、邓某、张某坤随后被抓。

张某泉交代,自2010年9月,他向他人收购病死猪,经加工分装后作为食品,投放市场。沈某是张某泉的货源之一,曾先后5次从龙岩将病死猪运至厦门,卖给张某泉。2011年9月至同年11月张某泉被抓前,他从冻库内共提出55555公斤病死猪肉,用于销售。

而此前1年,张某泉曾卖给张某坤、邓某共700公斤病死猪肉,最终他们将这些猪肉卖给了消费者。

前日,集美法院一审宣判。张某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达59333公斤,金额达35万多元;沈某生产销售病死猪肉2115公斤、张某坤500公斤、邓某200公斤,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张某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2万元;沈某、张某坤、邓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到两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2万元不等。(本网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集法宣)

标签:病死猪肉|贩卖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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