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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男子帮朋友捉奸勒索奸夫50万 一审被判12 年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3-06-28 08:22
  

一个篱笆三个桩,说的是出门靠朋友,但前提是得交靠谱的朋友。

晋江男子林某,帮朋友出气,竟然提议敲诈。逃亡后,和吸毒的杨某也互称朋友,在一次交易时被擒。这真是,换作交了狐朋狗友,既坑朋友,也被朋友坑。

朋友的老婆偷情,林某前去帮忙出气,拍下偷情男子的裸照,还让对方写下一张50万的欠条。

林某逍遥法外半年多后,因贩毒被抓获。日前,石狮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3万元。

目前,林某已上诉,此案进入二审程序。

37岁的林某,晋江人,无业游民,早年染上毒瘾。2011年,林某两次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

2008年,林某与杨某一起吸毒时认识,还曾两次卖给杨某冰毒。去年7月,杨某打电话给林某买冰毒,林某约他在石狮市区一宾馆交易,结果被早已等着的民警擒获。

警方一查,发现林某是一名在逃人员。原来,2011年10月的一天,林某还与朋友庄某(另案处理)等几人参与一起敲诈勒索案。

当天,林某正与庄某等人喝酒。突然,庄某接到一个电话称,有人见到庄某的老婆在晋江某酒店开房。听到这个消息,庄某当场怒气冲天,直奔酒店。

凌晨时分,几人打开房间门,果然看到庄某的妻子与柯某在房间内。当时,柯某刚洗完澡出来,被庄某一椅子砸去。林某等人也加入其中,对柯某拳打脚踢。

“我们要给他点教训。”

一阵殴打过后,林某提议。

于是,几人强迫柯某脱光后,用手机拍下柯某的裸照,让柯某写下一张欠条,赔偿庄某精神损失费50万元。林某等人在房内守着柯某,要他第二天叫人送钱来才放人,不料柯某最终逃出报警。庄某被当场抓获,林某等人逃跑。

标签:敲诈勒索 精神损失费 贩卖毒品罪 凌晨时分 另案处理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罗琼罗琼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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