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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行李内8000元项链莫名消失 春秋航空“赔”两箱牛奶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3-07-21 12:51
  

补偿标准

依照《民用航空法》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春秋航空公司服务质量部门的负责人。

“我们无法确认旅客行李里是否有贵重物品,即使有,也很难估价。”负责人表示,春秋航空公司在各个机场安检处都设有警示牌,告知旅客最好不要托运贵重物品,“如果旅客一定要托运贵重物品,航空公司有保价服务,旅客可以进行有费用的托运,一旦丢失,我们会按照保价的规定进行赔偿,上限是8000元人民币。”不过,潘小姐表示自己在办理登记牌时并没有看到警示牌,也没有人提醒她要对贵重物品做保价。

记者问及行李在托运过程中被打开、破坏的原因时,该负责人认为有两种:一是因为运输途中行李拉链自行脱落,造成内物的凌乱和丢失;二是人为原因,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该负责人还表示,只有三种人能在托运环节时接触到旅客行李:安检人员、分拣行李的工作人员,以及装卸行李的工作人员。不过,安检人员和装卸行李的工作人员接触行李的时间有限,不太可能打开行李;分拣行李的工作人员接触行李的时间较长,但监督严密,很难“作案”。

“我们派工作人员去潘小姐家协商,主要是想传达公司对此事积极解决的态度。”该负责人解释道,这两箱牛奶并不是对丢失物品的赔偿,而是礼节性的赠品。关于赔偿,该负责人说:“旅客的物品在托运过程中出现破损、毁坏或丢失的状况,我们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对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律师说法

此类案件法律有争议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旅客购买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合同,航空公司对于旅客的托运物品实际上负有保管责任,一旦在托运过程中出现破损、毁坏或丢失,航空公司都是有责任的。

此外,郑律师还表示,针对于此类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实际上还存在争议,航空公司会根据民航总局的《民用航空法》来进行赔偿,也就是如果旅客托运物品丢失,航空公司会以一般物品每公斤1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客运合同当中对于旅客托运物品丢失的相关规定认为,航空公司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其比《民用航空法》更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现在也没有明确规定。

郑律师提醒,乘客若有小件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若要托运,最好进行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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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航空公司 工作人员 贵重物品 民用航空法 实际上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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