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停车场连发2次大火 烧毁大量交警扣留车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3-07-15 08:28
  

早上6点50分停车场起火时的场景。

停车场里面被烧毁的摩托车。

  昨日,晋江市青阳街道华光路旁的晋江市交通服务中心停车场连续发生两次大火,大火将停放在内的不少摩托车等车辆烧毁。

  据了解,停放在这个停车场的数千车辆主要来自被交管等部门扣留的违章、违法或报废车。停车场负责人表示,被烧毁车辆基本上都是报废车辆。对此交管部门并未做具体表态,只是称“如有未报废车辆被烧,停车场应该要赔给车主”。(记者 张思博 黄伟强 吴庆红 秦越 王家煜 文图)

  现场:

  雨天连发2次大火

  大量摩托车被烧毁

  昨日上午6时30分许,该停车场发生第一次大火。大火在停车场中间铁皮棚处燃烧。持续了近半小时后,被晋江消防陈埭、青阳中队的消防官兵合力扑灭。

  第一次大火扑灭后,记者进入现场看到,停车场内停满了大量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被烧毁的车辆都只剩下漆黑的车架,一辆辆斜倒在一起,已经无法辨别。

  中午12时30分许,该停车场再次起火。大火在第一次燃烧点的东侧靠墙处再次燃烧。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华光路二桥到与和平中路路段已由警察现场拉起警戒线。消防队员也已到现场,架起多把水枪直喷大火,但火势依然凶猛,在场外明显看到黑烟不断冒出,腾空而上几十米高。大约过了半小时后,火势被控制住,黑烟逐渐消散。

  现场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称:“我进入过停车场内。第一次烧毁车辆应该有两三百辆,第二次有五六百辆,其中有部分小车。两次大火共烧毁近千辆。”随后,这名目击者带记者到隔壁一栋楼房上,记者从这里看到大火熄灭后停车场内一片狼藉,乌黑一片。但这名目击者的这些说法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

  第二次大火扑灭后,经由车场工作人员带路,记者再次进入车场内。现场有10多名工作人员正在处理善后。车场工作人员调来了一辆机械挖土车,准备清理现场残骸。

  回应:

  起火或因电动车自燃

  烧毁车辆均为报废车

  停车场负责人吴先生介绍,该停车场为私人所有,已经开了20多年。主要用于停放交警等部门扣留的违章违法车辆,并不对外开放。

  “停车场约有2000平方米,停放了两三千辆车,其中摩托车和电动车的比例占90%以上,以电动车居多。”吴先生说,第一次烧毁的有几十辆,第二次近100辆。两次共有百来辆,具体数据还没有统计出来。

  一天内两次起火,吴先生推断起火原因可能为风吹倒电动车,导致电瓶短路才引起大火。

  “我们停车场内没有任何电线等,平时管理也很严格,没有交警开的放车单是没有办法进入停车场的,可以排除外部原因。”吴先生说。

  在停车场内,吴先生介绍:“这些被烧毁的车辆都属于报废车辆。没有报废的车辆都在停车场的前面。中间部分和后面部分都是报废车辆,起火的刚好在中间部分。”

  吴先生的说法也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

  赔偿:

  停车场与交管部门

  无明确说法

  记者从交管大队了解到,该停车场确实寄放有交管部门扣留的车辆。这些车辆寄放时,需向停车场缴纳费用。

  交管大队相关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车主在车辆被扣后,到交管部门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凭处理手续到停车场缴纳停车费后可以领车。如果车辆出现损坏或丢失,都是由车主与停车场进行协商处理。协商过程交管部门是否介入,该人士表示并不清楚。

  该相关人士还介绍,违章车辆超了三个月未处理,事故车辆超过一年未处理,可以强制销毁。对于是否还有未报废车辆被烧毁,被烧毁车辆数量等情况,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并不清楚”。

  当记者试图了解如果有未报废车辆被烧毁,该如何赔偿时,停车场吴先生表示,“该赔的还是要赔”。

  交管部门则称:“应该找停车场赔偿,他们是有收费的。”但具体如何赔偿,吴先生和交管部门都没有明确回应。

  目前,事故原因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观点

  对于停车场起火,被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被烧毁一事应如何理赔?记者也采访了福建中德律师所的王培军律师。

  王律师介绍,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具备合法性,必须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交管部门对依法扣押的车辆负有妥善保管的职责,对于因保管或使用不当导致车辆的损毁、灭失,相关权利人有权依据扣押凭证请求赔偿。而交管部门将扣押的车辆寄放在停车场,交管部门应该和停车场之间有协议,他们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应按合同解决赔偿问题。

标签:交警扣留|大火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