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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发钱还给"岗位" 厦四类困难学生可申领资助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3-06-30 10:51
  

东南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下月起,厦门市总工会将继续在全市工会系统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

在资助标准方面,对于今年参加高、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家庭)子女,高考资助金为3000元,中考资助金为2000元;因病因灾而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成绩在本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被本二以上非民办院校录取的,资助金为2000元;在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资助标准为2000元。

除发放助学金外,今年市总工会还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帮扶活动。

据悉,每个区工会、产业工会工委将提供1­2家基层单位作为“金秋助学”勤工俭学活动基地,向有勤工俭学意愿的年满18周岁的在校贫困大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要求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的单位所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1500元/月标准(含全日制用工及非全日制用工)。

四类对象

2013“金秋助学”行动的帮助对象,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仍需要进一步帮扶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即应届考上本一、本二院校和高中的学生及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2.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全市低保线边缘(高于低保线20%以内),但家庭成员存在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职工子女;3.因突发性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4.在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这样申请

厦门市总工会介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居委会工会提出申请。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资助的困难在校大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以及所获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市总工会经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助学金将通过工会会员卡发放。

标签:困难学生|资助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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