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前 丈夫把股份转让给母亲无效
我把公司股份转给我母亲,你一点都得不到。(网图)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早报记者 黄墩良 陈玲红 通讯员 余卓立)对曾女士来说,这一系列官司真够折腾:与丈夫的离婚官司一波三折,等离婚尘埃落定了,她发现,丈夫早把价值几十万元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母亲,且是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这让她损失惨重。为此,她将前夫及他母亲告到法院,要求判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离婚 十年婚姻到尽头 丈夫的公司变姓了
1998年的“五一”节,惠安人王某某与妻子曾女士登记结婚。
2004年7月,王某某设立惠安县东奔喷砂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奔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王某某与阿铭(化名)以土地使用权、实物资产分别作价25万元出资,双方占公司50%的股权。当王某某生意渐渐有起色后,他和妻子的感情却出现了裂痕。2007年,王某某以跟妻子的感情破裂为由,向惠安县法院起诉离婚。
2010年,法院一审判决准许王某某与曾女士离婚,并且判定两人的财产分割:惠安县崇武东本石业喷砂厂(以下简称东本厂)的生产设备价值347161元以及生产厂房建筑设施价值164276元,合计价值511437元归王某某所有,他应当支付给曾女士财产折价款255718.5元。
法院虽然判决了,但曾女士认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本不止这些,丈夫的公司还有股权。而且他的东奔公司怎么会变成东本厂了?转了一大圈,曾女士发现,自己不仅失去了感情,财产损失也惨重。
变故 离婚诉讼期间 他把股权转让给母亲
几经调查,曾女士发现,2009年12月15日,在丈夫还与她未离婚之前,王某某便将他持有的50%的东奔公司的股权以25万元转让给张某某。张某某是王某某的母亲。当时,股权的转让还形成了股东会议决议。
2010年1月5日,惠安县工商局核准东奔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宜的变更申请,并予以变更登记。由此,东奔公司摇身一变成了东本厂,东本厂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经理均为张某某。
在曾女士看来,王某某此举显然是为了逃避分割共同财产的目的,才与母亲串通,转移公司的财产。
2012年7月,在打完离婚官司后,曾女士不得不再次走进惠安县法院,将王某某和张某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王某某和张某某于2009年12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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