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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酝酿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3-05-10 10:51
  

目前,福州、漳州等城市均已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泉州市有关部门早就制订了《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并上报泉州市委、市政府待批,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已成立。

知情人士说,按照相关时间表,《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原定于3月份通过市长办公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份前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正式发布,5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区各基层派出所3月份已接到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选定登记点并配备人员等。“漳州等设区市刚刚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泉州跟漳州的情况有些相似,很有可能近期出台。”该知情人士说。

有望近期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

合格电动车:登记上牌发行驶证

该知情人士还说,新规的总体思路将会是“规范合格电动自行车。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电动自行车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登记备案、禁售限行、临时过渡、逐步淘汰。

知情人士说,泉州将由交巡警部门、派出所按照国家标准,重点审核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为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并发放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知情人士说,很可能像漳州一样依托派出所设置登记点,将在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共设21个登记点。每个登记点将配备1-2名民警及数名工作人员,目前许多派出所人员都配备到位了,只待新规正式出台。实施三个月后,将只保留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等4个区的交巡警大队4个登记点,负责办理新购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包括“带牌销售”的车辆),并可受理电动自行车的变更、补牌、补证等工作。

超标电动车:新规出台前购买的

登记备案发临时号牌

知情人士说,泉州将对已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新规出台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由交巡警大队、派出所按照国家标准,重点审核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给予办理登记备案,并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号牌和行驶证设定使用期限。

知情人士说,新规实施后三个月内在用电动车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登记备案,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办理,不得上道路行驶。而新规出台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登记备案,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对经登记后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实行限制通行措施,市交巡警支队将结合中心市区交通流量、道路状况、高峰时段通行特点等情况,设立禁行、限行区域和路段。禁行、限行区域的设立应充分考虑群众出行需求,可分时段分阶段进行,让市民逐渐适应。届时驾驶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能需要随身携带二轮摩托车驾驶证。

带牌销售:由销售商申请号牌并安装

知情人士说,泉州还将对新规出台后新购的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新购车辆登记与在用车辆登记同步进行,推行“带牌销售”,对“带牌销售”符合《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由销售商向辖区交巡警大队申请号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安装好,购买者不必再申请注册登记;市民也可携带相关手续及车辆到辖区交巡警大队自行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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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出台 台电 自行车 车管 电动车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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