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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警总队释疑“驾照销分新规”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3-05-07 10:19
  

对“买分卖分”嫌疑人新系统可监控审核

省交警总队说,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原来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1.0版软件升级成1.1版,升级工作于4月30日完成。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升级后的版本新增和完善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强制报废以及违法处理等方面的功能,“在违法处理业务中,增加了重点人员监控和嫌疑业务审核功能,个别媒体的误读应该和这个内容有关”。

系统升级后,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对于一本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的,或者一年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系统将会提示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同时,警方将相关驾驶人信息写入重点人员监控表,并记录为需调查的嫌疑业务,比如是否涉嫌非法买分卖分等行为。在调查确认后,排除嫌疑行为的,方可进行交通违法处理;如确认有关嫌疑属实,则只能处理本人所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能处理非本人所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刚升级的系统也更加人性化,如果业务部门因操作失误,或者没有确认前被误纳入重点人员监控的驾驶人,在确认信息后,系统将解除重点人员监控。

驾驶销分相关细则还等公安部通知

有网友提出,如果一本驾照处理的非本人车辆未超过3辆,警方系统不会提示,那是否意味着不会被查处?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系统刚刚完成升级,是否是最终版本,以及一些相关的细则,是否还需要完善,要等公安部的进一步通知。”系统升级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遏制和打击“买分卖分”行为,“被记分后,不能随意地找亲戚朋友的驾驶证代扣分,也不能随意买驾照来扣分”。

昨日上午,公安部交管局通过权威媒体申明,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另据报道,公安部对驾照销分审核还有具体规定,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固定证据,对驾驶人依法处罚。不得对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处罚。

省交警总队表示,将严格执行公安部的要求。

标签:福建省交警总队 驾驶人 机动车 违法行为 交管局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陈舒颐陈舒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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