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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共有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摸着石头过河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1-12-26 00:02
  



   工商部门为丰益果蔬合作社发放营业执照

    【导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同类农产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目的是解决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目前,晋江共有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和咨询服务。但以种植业为例,颇具规模的并不多。

  “可以说,现在大部分的农业合作社本身是不赚钱的。”泉州市政协委员、晋江市鸿江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许天增指出,这些合作社还停留在初始阶段。

    一段时间以来,记者走访晋江多家以种植业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发现政策、资金、保险成为制约这些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现状:处于初级阶段  经营难成规模

    晋江市龙湖镇杆柄村有100多户菜农,种植面积900多亩,村民们常年种植蒜、葱、西红柿、大头菜等作物,由于土地、资金、人力分散,难以规模化、组织化生产,每年小葱大量上市的季节,就会出现菜贱伤农的局面。

    如何才能打破农民单打独斗的传统经营模式?在晋江市工商局的大力扶持下,今年1127日上午,村民拿到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据了解,这家合作社名叫“海山”,施清显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股东之一。合作社成立后,经营管理成为股东考虑最多的问题。“在蔬菜销路和农资上都有着实打实的利益,要求加入我们合作社的农户肯定会越来越多。”施清显对未来充满信心,成立初衷就是希望通过联合,提高村民们种菜的效益,实现共同致富。

    一边是成立合作社的喜悦,另一边却是合作社经营不下去的困扰。和海山种植专业合作社类型相同的中杰种植专业合作社面临经营困境,几乎成为一个“空架子”。

    “我准备去申请吊销营业执照了,现在没有在运作。”该合作社法人代表林和杰说。

     记者从晋江市工商局和农业局获悉,截止目前,晋江共有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和咨询服务。其中,种植业32家,养殖业1家,渔业9家,咨询服务业11家。这些合作社中已申请注册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到其中的十分之一。部分合作社在实际运营中面临困局,个别合作社更是挂起羊头卖狗肉。

    “大多数种植业合作社处于初级阶段,颇具规模的很少。”晋江市农业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一些合作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发展碰到一些问题。

困境:政策、资金、保险成发展瓶颈

    成立于20076月的鸿江农民种植合作社,是泉州成立的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由12家种植业大户投资成立,社员80多名,种植面积达数万亩。

    4年多来,这家合作社为社员们提供产品资讯、肥料采购、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社员增产增收创造条件,达到创立之初的目的。

   “就如肥料采购方面,由合作社统一批量采购比农作户单独购买,每吨可以节约200-300元,为社员们节约生产成本。”许天增举了一个例子。

     虽然成立仅半年,但凯峰果蔬专业合作社却是目前53家合作社中运营情况较好的,这有赖于该社法定代表人罗五香丰富的“菜贩”经历。合作社成立后,他发挥出优势,通过多样化种植、给蔬菜分等级和对蔬菜进行初步包装等方法,牢牢抓住新华都、捷龙这些“吃菜量”极大的客户,解决销售问题。

     据了解,自2007年自7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晋江农业合作社出现蓬勃发展势头,不少农民从中尝到抱团、互助的好处。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们碰到一些问题。”许天增介绍,目前,合作社只停留在协会形式,并没有经营实体,运作资金有限,同时,缺乏保障机制,农民无力承担生产风险,遇到自然灾害和产品滞销时,农民往往手足无措。 

    此外,商标没发挥作用,产品附加值低也是一大问题。“合作社没有固定仓储地方,无法将社员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进一步加工,贴牌销售,产品附加值体现不出来。”许天增介绍。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鸿江农民种植合作社碰到的问题并不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合作社的个例。政策、资金、保险,成为这些合作社共同面临的发展瓶颈。

    “我们也尝试过向银行贷款,但利息太高了,很多社员都承受不了。”晋江市丰益果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安东介绍。这个晋江市第一个以外地人为主的果蔬专业合作社,由8个南平菜农出资50万元发起成立。

    据了解,菜农曾向保险公司咨询过投保事宜,但对方的“兴趣”并不大。“如果让我们投保,一碰到自然灾害,保险公司肯定赔钱。”李安东说,因此,对方才会没有兴趣。

    “没有资金,我们就不敢跨出去。”许天增说,要解决资金、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就需要政府政策方面的大力扶持。

对策: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农户增强“自转”能力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指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并明确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

    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今年7月,为解决菜农销售难问题,晋江市工商局总结西塘工商所试点帮助菜农成立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下发《开展“农超对接”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出台8项帮农惠农措施,推动全市“农超对接”工作顺利开展。这份《方案》包括引导合作经营、帮助做大做强等8项内容。其中,在引导农业投保、降低产能风险上,工商部门将引导菜农形成投保意识,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风险,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规模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政府出台很多扶持政策,我们希望都能落到实处。”李安东介绍。在这些扶持政策中,许天增认为最重要是农业保险。作为政协委员的他,已提交多份关于农业保险提案。“只要把投保机制理顺了,让农民投上保险,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收入有保障,就可以向银行贷款,用于发展生产。”

与此同时,单靠政府部门“公转”还远不够,农户们也要快“自转”,增强主动性。“政府扶持只是一部分,农户们只有放远眼光,突破思想局限,合作社才能真正发挥出积极作用。”晋江市农业局工作人员陈建福介绍,合作社发展四年多的经验表明,个别曾经蒸蒸日上的合作社日渐“衰败”缘由竟是社员存在“独揽”、“内讧”,因此,他提出,针对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可由几名股东轮流打理内部事务,社员再依照合作社规定的经营管理章程运作,“借助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便利平台,农民才能通过合作社创造更多收益。”

记者  陈青松 林雅萍 陈巧玲  实习生 王诗伟 文/

标签:农民专业|合作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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