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彩民中5.1万大奖 福彩中心称印刷错误拒兑奖

www.ijjnews.com   中新网—南方日报  2011-09-14 15:35
  

彩票上明明写着中了5.1万元大奖,兑奖时却被告知彩票印刷错误,属于废票,没有中奖。这对于深圳彩民朱刚和深圳福彩中心来说,都是第一次遇到。13日,朱刚状告深圳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福彩中心)一案在罗湖区法院一审开庭,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

 

  中奖遭遇一场空欢喜

 

  今年425日,朱刚在龙岗一投注站花20元购买了5(之前自称买了10)福彩刮刮乐彩票——“争分夺秒”,当场刮出一等奖5万元和二等奖1000元两注大奖。当天下午,朱刚前往深圳福彩中心领奖,却被告知两张票均“被人用激光做过手脚”,两张彩票的条形码在经过电脑扫描后,均没有中奖。

 

  为了证明自己的彩票是真票,朱刚自掏腰包3000元,请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彩票进行了司法鉴定。62日,《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刮开区内的印刷体文字部位没有发现刮擦及化学试剂消退的变造痕迹”。本以为这次可以稳操胜券,然而当朱刚再次兑奖时仍然被拒。对此,福彩中心表示,该彩票并没有中奖,而是印刷过程中出现错误,属于错票,只能返还两张票的原购买价4元钱。福彩中心还表示,愿意向朱刚支付包括鉴定费、多次往返交通费用、误工费、起诉费等相关合理费用。朱刚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并将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彩票中奖款、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70750元。

 

  彩票是否无效成焦点

 

  在13日的庭审焦点,是关于这两张彩票属于有效彩票还是无效彩票。朱刚的代理律师认为,涉案彩票不存在彩票背面说明中“刮开区奖符残缺不清或覆盖膜挂不开的彩票,均视为废票”的情形;同时,该彩票也不存在“彩票刮开区兑奖符涂改、伪造及破坏原彩票结构无效”的情况。按照彩票背面的兑奖游戏规则,涉案彩票理应视为中奖彩票。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福彩中心还应该向朱刚支付合理的费用,包括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及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方代理律师则表示,根据深圳福彩中心方面的解释,“争分夺秒”彩票是否中奖主要有三种验证方法,首先要一般验证,即看彩票表面的数字;其次是辅助验证,看彩票的验证代码;三是二维码验证,彩票是否中奖最终以二维码为准。从朱刚提供的两张彩票里面的时间数字看,明显和正常的数字有异;其次,“争分夺妙”福利彩票有辅助验证兑奖表,玩法区有2个位置印有漂移字母,兑奖时可起辅助验证作用;再次,根据彩票背面的“彩票说明”第七项,“彩票是否中奖和中奖金额,以保安区内二维条形码的验证结果为准”,这三面都证明朱刚的彩票不中奖。

 

  彩票印错不应由彩民埋单

 

  朱刚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双方对彩票发生争议是对彩票上的数字发生争议,深圳福彩中心承认数字是印刷瑕疵,是漏墨,其实就是印刷错误。作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这已经严重损害了彩票在彩民中的公信力。不管是瑕疵还是漏墨,都是福彩中心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争议彩票的产生,而彩民朱刚没有任何过错。既然他的彩票符合游戏规则,福彩中心就应当依法兑奖。

 

  昨天上午,朱刚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福彩中心这件事伤了彩民的心。据悉,朱刚今年37岁,四川人,多年前到深圳打工,月薪2000元左右。“刚刮开发现中奖那一刻,我想我自己真是太幸运了,一起去买彩票的朋友看到后都非常羡慕,投注站老板还专门放鞭炮庆祝。”朱刚说,去福彩中心兑奖时却被告知没有中奖,当时福彩中心一位负责人说“你去做鉴定,只要证明没有做过手脚,我就恭喜你”,才让他决定自掏腰包做鉴定。

 

  “我们都是普通打工仔,买彩票只是根据票面刮开的数字,中就是中,没中就没中。福彩中心把漏墨、存在瑕疵,甚至是作废的彩票卖给彩民,本身就存在过错,而这些过错不应由彩民埋单。”朱刚说。

 

  被告称尊重法院判决

 

  昨日庭审结束后,深圳福彩中心代理律师拒绝接受采访。深圳福彩中心副主任梁桂洪对于记者提出的多个问题均未正面回应,只表示“福彩中心的立场和意见在之前发的声明中已全部体现,在法院判决之前没有新的内容需要回应”。他称,目前此事已走上司法程序,朱刚又拒绝调解,那么一切都交由法院来判决,福彩中心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记者 杜啸天 郭彪)

 

 

【编辑 华海】

标签:彩民|中奖|福彩中心|印刷|错误|兑奖
稿源: 中新网—南方日报  编辑: 管理员管理员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