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长护险试行5年,为失能人员撑起守护伞
2020年7月,晋江在全省率先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五年来,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坚持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大胆创新、先试先行,积极探索构建“全民一体化”“养护康融合”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体系。
截至目前,晋江职工医保对象参保率达100%,参保范围延伸至52个村居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突破36万人。这一改革,成效显著,晋江市长护险“养护康”新模式被列为2025—2026年福建省优先抓好民生领域改革专项行动之一,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评2025年全国“敬老文明号”。
制度破壁:全民一体化的晋江实践
晋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打破了城乡二元分割。晋江市创新推行城乡融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突破职业身份和城乡差异限制,将参保范围扩大至城镇职工与城乡非就业居民,实现职工与城乡居民“同参保、同待遇”。待遇享受对象中,城乡居民占78%,60周岁以上老人占91.1%。试点以来,累计为3766名轻、中、重度失能人员家庭减负超亿元,每一个数字,都是民生的温暖注脚。
针对高龄失能老人的迫切需求,晋江创新推出“即时享惠”政策,免除高龄失能老人6个月待遇等待期,让没有住院治疗和临终状态的高龄老人也能及时享受日常护理、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政策实施以来,已惠及80周岁以上高龄失能老人约1131名,让他们有尊严地度过生命周期。
三位一体: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
晋江长护险试点构建了“3+1+1”服务体系,为失能参保群众提供最高15次/月的居家护理、就近社区护理、入住定点护理机构这三种服务形式。试点以来,累计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超55万次,为4887名未参保失能人员提供免费服务试体验近5.1万次,服务时长90.15万小时。
与此同时,在辅助器具保障方面,晋江探索出“个人+政府+慈善”多元筹资模式。晋江慈善总会捐助了辅助器具项目20%~40%费用,以“补助+租购”相结合的方式,为1901名失能人员提供辅助器具服务近12.1万件次。
不同于传统的保障模式,晋江还试行失能预防干预,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风险筛查。目前已建立健康档案783份,开展集中干预训练383次,有效预防或延缓失能失智发展,提升高风险人群生活质量。
养护康融合:创新长护险服务模式
晋江积极探索“养护康”服务模式,依托村居资源,联合民政、卫健等多部门建设4个社区综合服务网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社区养老、失能护理、卫生健康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即享养老护理需求。
适老化环境改造,是晋江长护险试点的重要一环。晋江市选取26个试点村(社区)进行公共区域无障碍建设及改造,通过改善失能风险人员较常出行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村级小公园等公共区域,降低公共区域失能风险。
此外,晋江积极拓展公立医疗机构长护服务。引导公立医疗机构晋江市东石卫生院、华侨医院建设医养结合中心,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提供医养结合床位78个,两院区运行以来,累计入住医养结合中心人员214人,入住率超100%,实现医疗、养老、照护三者紧密结合。
全链条监管:多方共治筑牢监管体系
通过常态化“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长护险政策,试点以来开展宣讲470场,受众14100人次。宣讲过程中注重引导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及参保人员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监管。
晋江还组建了专业稽核团队,依托智能监控平台,通过入户、电话、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稽核工作,月均实地稽核192次。同时,完善机构内部自查机制,建立长护险床头卡联系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馈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监管落到实处,晋江出台定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及细则,量化赋分,按标准规范监管服务机构,视情节轻重出具“三函两牌”,试点以来共发放函牌75份,坚决抵制侵害参保人员权益、欺诈、骗取长护险资金等行为。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社会面临的紧迫挑战。面对这一挑战,晋江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凭借制度创新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保障覆盖,让更广泛的人群享有公平的护理权利。晋江用实践证明,通过政府、社会、个人的责任共担,完全可以构建起一个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吴雅艺)
- 社会人员可免费报名 晋江市长护险护理员岗前培训班即将开启2025/06/26
- 让公共空间更有“适老温度” 晋江26个长护险试点村(社区)焕新升级2025/07/31
- 晋江市第四届长护险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举行2025/08/15
- 晋江3年适老化改造见成效 26个长护险试点社区换新颜 小投入托起银发幸福感2025/09/2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