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21-08-20 16:01
  

7月1日起,从每人每年1070元调整为1140元

  昨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秀新接听市长专线电话,为市民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和居民住院费用的报销问题进行解答。

  市医疗保障局介绍,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自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070元调整为1140元,个人的缴费标准从原来的360元调整为400元。此次调整幅度与国家新增标准一致,另外,厦门市财政补助标准也由原来的710元增加至740元,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人均高出160元。

  同时,为了减轻厦门市城乡居民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自7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住院三档报销比例进行合并统一,起付标准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原来按照费用分成三档,现在将不再进行分档。在三级、二级、一级的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73%、80%、90%,这项举措从总体上提高了市民住院时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记者 朱海钰)

标签:城乡居民|医保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