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非机动车管理新规实施 泉州启用监控抓拍 多次违法将上门教育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25-11-02 10:53
  

  非机动车管理新规实施,泉州交警开展一个月综合整治

  启用监控抓拍 多次违法将上门教育

  昨日起,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以新规施行为契机,紧扣《办法》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严管并重、线上抓拍与线下整治同步、宣传教育与执法震慑结合”原则,压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专业指导、督促推动、协同共治,构建“源头治理、精准宣教、严格执法、科技赋能”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全力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严格路面管控

  全天候查纠各类突出乱象

  “请靠边停车,您未佩戴安全头盔。”昨日上午,丰泽交警部门在辖区丰泽街与刺桐路交叉路口开展整治行动,多名骑行者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部门处罚。

目前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据了解,昨日开始,泉州交警部门保持凌厉攻势,实施“围垄治域”战术,开展联动管控,实施同频同步执法,全天候查纠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乱象,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中心市区以东街、南俊路、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壕沟墘、温陵路、东湖街、丰泽街、大坪山隧道、安吉南路、山海路、丰海路、海星街、安吉路、万虹路等为重点路段,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交通违法。

  在新规落地首日,交警部门也不断强化动态巡逻劝导。发挥铁骑灵活优势,坚持“高峰+平峰”“白天+夜间”,高频次、高密度开展“巡线”管控、喊话劝导,积极策应路面开展联动打击。交警部门表示,整治行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轻微违法予以教育警告,对严重违法依法处罚,逐步规范执法用语和流程。

  据介绍,交警部门将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引导,普及新规,提高群众遵法守法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监控抓拍执法

  市区启用10个头盔借用点

  为适应新形势下交通管理需求,泉州交警积极探索并应用科技手段,推动管理方式创新升级,同时提供更多便民安全服务。

  交警部门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戴头盔、不按道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整治前期将以短信告知提醒为主,培养驾驶人守法习惯;后期将依法严格处罚,形成震慑。实施精准上门警示,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启动“敲门行动”,上门进行面对面警示教育。在重点路段、路口,对非机动车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实时语音警示提醒,实现精准化、即时性的劝导。

  此外,交警部门在中心市区10个区域试点投放应急安全头盔,实施就近借用与归还,解决部分群众临时忘戴头盔的问题,提升头盔佩戴率。第一批头盔借用点为:丰泽区的刺桐路东湖街路口、刺桐路泉秀街路口、丰泽街田安路路口、府东路海星街路口;鲤城区的钟楼岗、南俊路东街路口、南俊路九一街路口、九一街温陵路路口、泉秀街温陵路路口;洛江区的万安交警中队门口。

  链接

  不戴头盔罚20元

  骑车打电话罚50元

  《办法》明确将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等行为纳入重点管控范畴,同时对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严格限制。

  在处置规则方面,《办法》创新性地构建了梯度化处罚体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设定差异化追责标准:对未戴安全头盔、载物不牢固、逆向行驶等常见违法,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对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以及未登记上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行为,统一处50元罚款;而针对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涉事拼装销售企业更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的重罚。

(融媒体记者_张晓明 通讯员_赵美缘 文/图)

标签:电动自行车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蔡明如李华燕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