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在烈日下工作、在风雨中奔波,这些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问题备受各界关注。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7月1日起省人社厅等11部门出台《福建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步骤、渐进式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领域的11家平台企业,包括滴滴、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企业将按订单量为骑手、司机等劳动者缴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接下来,我省将依法依规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健全人社部门、商业保险机构工作协同机制,推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等集约为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办理,从机制上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
试点对象
根据国家试点部署,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为试点重点行业,我省共11家试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为:出行行业的曹操出行、滴滴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后续将根据人社部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保障对象。试点期间,在我省运营的上述试点行业的其他平台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
缴费标准
与传统工伤保险不同,职业伤害保障由平台企业直接缴费,采取按单计费、按月订单量申报缴费方式,既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不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2025年,按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执行,即: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2026年起,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收支情况,适时对行业缴费基准额进行调整,综合考虑职业伤害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完善缴费基准额和基准额浮动机制,确保待遇足额发放。
职业伤害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新就业形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平台企业常规管理要求,或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平台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
新就业形态人员符合前款的规定,但是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中伤亡的,不得确认为职业伤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保障待遇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含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新就业形态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医疗、康复、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等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单独设立职业伤害保障支出科目。
申请方式
试点范围内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如果不幸遭遇事故伤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及时点击手机APP中的“一键报案”,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留作证据,并保存好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诊疗票据,以便更加方便快捷地接受职业伤害保障服务。
(记者 吴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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