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筑牢基层打私防线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我省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24日,《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八条,主要就预防、查处、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是我省第一部反走私地方性法规。
我省区位特殊,海岸线长居全国第二位,反走私任务尤其繁重艰巨。2015年,省政府曾出台《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在指导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调处理反走私疑难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反走私形势发展变化,我省有必要也有条件在2015年省政府规章基础上,制定一部反走私地方性法规,不断增强打击走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贡献打私力量。
反走私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20多个职能部门的协同作战。因此,条例(草案)在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方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的机构,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反走私综合治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事关社会安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鉴于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广泛性,条例(草案)认为有必要构建全民参与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针对反走私实践中各部门联勤联动不够密切,区域执法协作、沿海和内陆地区的海陆联动不够深入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数据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智能化水平。同时,条例(草案)还规定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反走私协作联动,推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提高反走私综合治理整体合力和效能。
此外,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媒体应当加强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公众反走私意识,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共同筑牢打私防线。
(记者 郑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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