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泉州高中体育学考时间确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我市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核心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和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体育与健康>教学改革指导纲要(试行)》(教体艺厅函〔2021〕2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4〕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泉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泉州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应成立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领导机构,负责本考区的考试领导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并协调卫健(疾控)、公安、电力等部门做好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各考区内所有考点的考务均由本考区组织和管理。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考务人员若干人。下设测试(监考)组、监察组、医务与救护组(必须在考试运动场周边安排救护车辆并配备AED除颤仪)、场地器材组、安全保卫组。
二、考试对象
2022级普通高中在校生;2023届、2024届普通高中结业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户籍社会人员等需要报考的人员可自愿报名。
三、考试内容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4〕14号)精神,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科目从2025年1月开始,不再由省里统一组织考试,由学校结合教学实际,以适当形式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成绩(原始分)、必修必学的体能实践考试成绩(原始分)和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实践考试成绩(原始分)由学校在2025年4月18日前导入“学考管理系统”。
必修必学的体能实践考试从省级制订的考试项目中按类别各选择一项进行考试,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学生从省级制订的田径类、球类、体操类、水上或冰雪类、武术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类、新兴体育类运动等六个运动技能系列考试项目中选择一个学校有开设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进行考试。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中,考生若选择田径类进行考试,则其所选具体项目不能与其在必修必学体能中所选择的项目相同。相关项目和权重要求详见下表:

四、考试报名
考生笔试报名工作由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进行组织,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户籍社会人员可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的报名及考生信息录入汇总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3月21日前自行组织完成。
五、考务安排
(一)考试组织。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从2025年起,不再由省里统一组织考试,由学校结合教学实际,以适当形式组织考试;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实施。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上田径类等测试项目应采取电子化测试方式进行,武术、体操类等测试项目应由3个评委组成评分组,取评委3人的平均分值作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
(二)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同意。体育与健康笔试部分成绩(原始分)、必修必学的体能实践考试成绩(原始分)和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实践考试成绩(原始分)由学校在2025年4月18日前导入“学考管理系统”。
(三)监督方式。泉州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指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指导各地校进一步规范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的组织实施。
六、成绩评定
(一)成绩计算。体育与健康成绩由笔试、必修必学的体能实践考试和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三个部分的成绩合并组成,每个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原则上,除实践考试免考的学生外,其他学生笔试、必修必学项目和必修选学项目的成绩分别以20%、40%、40%的权重比例计入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成绩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二)成绩呈现。普通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总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三)成绩上报。考生必修必学的成绩(百分制,原始分)和必修选学的成绩(百分制,原始分)由学校在4月18日前导入“学考管理系统”。学校应加强核实检查,确保上报成绩准确无误;县、市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加强成绩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七、免考和缓考规定
(一)免考。因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可申请实践考试(必修必学的体能和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免考。经申请准许免考的学生需参加笔试部分考试且成绩必须达合格要求(大于等于60分),其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才能合格,其免考(缓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0分计算。
(二)缓考。考前因临时伤、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参加实践考试(必修必学的体能和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的考生以及考试总分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缓考只设置1次,缓考过程中,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全部考试,经现场监考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作免考处理,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考试过程中断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考生该项考试当场重考一次。
(三)申请程序。考生申请免考或缓考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4、5),注明免考或缓考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残疾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就诊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等,女生生理期可由学校出具证明)。以上材料由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注明考生号、姓名等信息,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八、安全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高中学校要把学生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落实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后勤保障,确保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杜绝因考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各考点须设医疗救护点,安排专业救护人员,配备救护车辆、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材,落实各项应急医疗保障措施。未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学生往返需由学校领导带队,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教育提醒学生在报名时应实事求是,既不隐瞒病史也不虚报疾病,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普通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各考点应自动中止考试。
(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考试数据的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考生成绩和录像资料做好刻录,并同步送交纪委驻教育系统纪检组备存,确保考试数据安全可靠。
九、其他工作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派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务组,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区域实行全封闭,所有考务人员一律戴牌上岗。考试封闭区域内的通讯交流一律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专用对讲机,禁止任何人员使用手机或自带无线电通讯设备。原则上,考务人员不得监考本校考生。
(二)各考点门口要悬挂“泉州市2025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XXX考点”横幅。考生凭准考证入场,送考教师家长不得进入考试现场。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三)各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组织考生做好充分的热身准备活动。
(四)严格考风考纪。考务人员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冒名顶替、学生替考、成绩录入弄虚作假,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有争议的事项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对考试中出现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凡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五)各县(市、区)要建立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仲裁制度。各地要成立由资深体育教师、国家级裁判和体育教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体育考试仲裁工作组,负责对本地考试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事件进行仲裁。考生对体育考试有异议的,应在考试现场向考官反映或测试结束2日内向仲裁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六)市直高中校按“属地”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
(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地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考试数据库分别报送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招生考试院、市教育局中教科和体卫艺语科。
(八)考试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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