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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晋江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5-03-16 08:42
  

  晋江新闻网3月16日讯 日前,记者从晋江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晋江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自4月1日起,福建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四档,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晋江市属于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为2195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此外,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晋江将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此次调整,在晋江市参保的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64元/月提升至1975.5元/月。此外,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增加211.5元,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稳定的功能。

(记者 李玲玲)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颜英婷颜英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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