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举行“3·15”主题活动亮成果
昨日,泉州市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并发布2025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2024年度消费侵权典型案例。活动由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办。
据介绍,2024年,全市新增16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圈、1023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并在西街、五店市等热门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实现涉旅投诉48小时内办结反馈,游客满意度显著提高。市场监管部门通过12315平台高效处理投诉举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66万元,其中涉文旅投诉办结率达92.8%。在维权效能方面,全市新增ODR企业46家,总量达235家,线上化解消费纠纷11475件,聚焦儿童用品、水暖消防等重点领域,全市开展了20余项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案件6604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典型案例
案例1
3D眼镜另行收费 电影院被罚3889.62元
2024年4月9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某电影院在影院检票口处及其手机购票平台上均提示“3D眼镜收费需自备或影院前台购买”等内容。经执法人员确认,该电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转嫁给消费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影院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889.62元。
案例2
车位广告宣扬不当价值观 销售方被罚4万元
2024年11月5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楼盘为了卖车位,打出了“别人爸爸直接下车库,我爸爸还让我淋雨”字样的广告,并配有一个小女孩在哭泣的背景图片,扭曲消费价值观。执法人员依法对楼盘接待中心进行检查。经现场确认,广告系由销售公司发布,该公司无法提供该经营场所相对应的营业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销售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向未成年人售酒 日用品店被罚2000元
2024年11月11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日用品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取该店监控系统,看到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在该店购买了3瓶鸡尾酒。该店在未对顾客的身份信息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罚款2000元。
案例4
生产假冒品牌益胶泥 工厂被罚11万元
2024年4月8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陈某经营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陈某存在生产假冒某品牌益胶泥的行为,其产品无法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标注生产日期及使用期限,部分产品伪造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办理登记。经过调查取证后,执法人员依法没收涉案的各品牌益胶泥产品及主要生产工具,没收违法所得62759元,并对陈某处以罚款11万元。
(融媒体记者_许小程 王耿华 实习生_黄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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