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街镇动向 >>正文

陈埭曝光一批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5-01-25 08:55
  

  晋江新闻网1月25日讯 近段时间,晋江市陈埭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在辖区例行巡查过程中,查处2起占道经营,3起占用道路、公共场地堆放,5起将排污口朝向街面等行为。

  案例一:2024年12月11日,丁某生在陈埭镇七一路劳动力市场旁占道经营。

  案例二:2024年12月25日,郭某付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对以上案件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12月13日,周某树在陈埭镇鞋都路桂林段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案例四:2024年12月13日,王某杰在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桂林二桥旁占道堆放。

  案例五:2024年12月13日,李某在陈埭镇桂林村桂淮工业路桂林二桥旁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对案例三至案例五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4年12月3日,秦某江在陈埭镇涵埭村康龙东路104号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七:2024年12月3日,刘某生在陈埭镇涵埭村启光东路256号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八:2024年12月4日,陈某源在陈埭镇涵埭村启光东路338号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九:2024年12月4日,蒋某杰在陈埭镇霞村村龙粧北路11-8号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案例十:2024年12月4日,蔡某兰在陈埭镇大乡村崇福路6号-3店面将排污口朝向街面。

  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8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对案例六至案例十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王诗伟)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颜英婷颜英婷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