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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两部门发布告诫书 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4-12-31 09:28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泉州市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及和谐友好的旅游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发布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记者 陈云青 王金植 通讯员 苏晓晖

  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明码标价

  监管部门提醒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显著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各酒店、宾馆、民宿行业经营者应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积极响应价格诚信合规倡议,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信息以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杜绝“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内的菜单、标价牌或其他点菜工具上明确标示菜品价格、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做到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海鲜等价格较高食材,要以“元/公斤(500克)、元/个、元/只”等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杜绝出现“时价”“时令价”“面议”等模糊表述,并向顾客进行必要的提醒提示,防止出现争议纠纷。

  各类停车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并办理备案,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优惠政策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服务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各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审查核验和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等方式强制、诱导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和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各相关行业协会应注重加强与主管(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价格管理规范工作。推广实施《泉州市文旅行业诚信合规公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规范成员依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提醒经营者主动规范价格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行为。我市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聚焦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稳控监督。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影响城市旅游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予以曝光。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标签:告诫书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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