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曝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晋江新闻网11月30日讯 为进一步美化净化辖区人居环境面貌,持续巩固和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今日,罗山街道对辖区近期出现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规占道堆放、“滴撒漏”等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李某红在晋江市世纪大道与溪塘路交界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二:夏某敏在罗山街道山仔社区15号路季延中学工地对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三:唐某高驾驶车辆(闽C7××69)运载建筑渣土途经罗山街道梧垵社区梧溪路时,造成泄漏、遗撒。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四:陈某鹏在晋江市世纪大道社店段第四网格站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许某明驾驶垃圾转运车(闽C3××36)经过罗山街道社店社区文明西路红苹果幼儿园路段时,沿途遗撒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杨某在罗山街道梧垵社区宜和路边占道堆放物料。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七:陈某达在罗山街道侨晖路与社马路交界处空地占道堆放物料。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八:柯某得在罗山街道思源东路40号附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刘某在罗山街道文创路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元。
案例十:李某斌在罗山街道齐丰路许坑社区段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下一步,罗山街道将持续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推动辖区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记者 曾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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