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帽曝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晋江新闻网11月30日讯 近日,晋江紫帽镇对辖区出现的车辆外观不整洁、占道堆放、乱倒垃圾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居民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案例一:10月8日,蔡某省驾驶铲车途经紫帽镇灵霄路紫茂府路段,车辆外观不整洁,造成路面污染。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二:10月11日,蔡某省驾驶铲车途经紫帽镇灵霄路紫茂府路段,车辆外观不整洁,造成路面污染,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0元。
案例三:10月27日,傅某华未经批准擅自在紫帽镇对山路辅道占道堆放餐车,涉嫌市容环境卫生违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10月30日,朱某平未经批准擅自在紫帽镇对山路路边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五:10月31日,黄某民驾驶拖拉机运载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紫帽镇鼎泽山庄旁空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10月31日,杨某文未经批准在紫帽镇文体中心旁占道经营卖猪肉。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七:11月2日,杨某平驾驶车辆(闽C7××06)运载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紫帽镇紫霞路一处空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八:11月6日,苏某民未经批准擅自在紫帽镇紫园路旁占道经营卖猪肉。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九:11月11日,谢某平驾驶车辆(闽C12××C)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紫帽镇指挥部空地(屿崆村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十:11月20日,王某林涉嫌在经营餐饮时将烟囱的排污口朝向次干道,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记者 蔡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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