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街镇动向 >>正文

英林曝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11-29 09:04
  

  晋江新闻网11月29日讯 今日,晋江英林镇对辖区出现的占道经营,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至案例五:10月28日,洪某长将在英林镇英山路201号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门口;10月30日,洪某栽将在英林镇灵仙路67号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门口;10月30日,王某昌将在英林镇龙英路367号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门口;11月5日,倪某全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英林镇龙英路1115号门口;11月11日,王某康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英林镇龙英路502号门口。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上述当事人限期三天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六:11月12日,詹某兰在英林镇龙英路英埔小学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7项一般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案例七至案例十:11月14日,李某、洪某德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英林镇英山路132号、365号门口;11月23日,李某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英林镇英山路138号门口;11月25日,洪某渊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英林镇龙狮路富豪家私对面空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上述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50元。

(记者_王昆火)

标签:英林|人居环境整治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秋梅林秋梅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