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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曝光10起人居环境卫生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9-29 08:51
  

  晋江新闻网9月29日讯 日前,晋江西园街道对9月以来在辖区发生的乱倒生活垃圾、占道经营、乱倒建筑垃圾、乱张贴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号召大家共同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创舒适、整洁的人居环境。

  案例一:颜某耀在西园屿头第二区162号违规倾倒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43项轻微档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二、三、四:柯某阳驾驶车辆在西园烧厝美旗城后面空地约100米处、刘某友驾驶三轮车在西园小桥社区顺源纸业公司旁、刘某强驾驶车辆在西园烧厝社区拔萃双语学校食堂旁空地,分别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五、六:颜某坤在西园街道华侨职校旁村路路口、洪某艳在西园街道华侨职校旁村路路口违规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17项轻微档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七、八、九、十:姚某驾驶车辆在双龙路西园赖厝路段、李某驾驶车辆在西园街道砌田社区福塔路、周某华驾驶车辆在磁青路西园街道车厝社区路段、龚某久驾驶车辆在双龙路西园街道苏塘社区路段,因违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造成物料遗撒。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项轻微档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2000元。

  (记者 王昆火)

标签:人居环境卫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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