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帽曝光一批人居环境卫生反面案例
晋江新闻网8月31日讯 近日,晋江市紫帽镇对辖区出现的乱倒垃圾、搅拌车“滴撒漏”、占道堆放等7起人居环境卫生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案例一:8月1日,王某国在紫帽镇园坂村道路乱倒垃圾,未及时清理,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案例二:7月31日,王某春在紫帽镇湖盘村73号爱玛电动车店外乱丢垃圾,未及时清理干净,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案例三:8月1日,龚某翔驾驶车辆运载混凝土途经紫帽镇兴紫路与凤池路交叉路口时造成“滴撒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四:8月15日,蔡某龙擅自在紫帽镇塘头嘉园启贤街16号店门口堆放物料,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8月12日,邹某发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324国道紫帽镇洋店路段时造成“滴撒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六:8月24日,邓某驾驶车辆运载防火棉途经紫帽镇紫园路中心小学路段时造成“滴撒漏”,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七:8月30日,王某艺驾驶车辆(挖机)途经紫帽镇紫星村溪园路时造成路面污染,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记者 蔡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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