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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再放宽 公积金可支付二手房首付款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8-21 08:25
  

  晋江新闻网8月21日讯  记者昨日从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管理部获悉,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8月12日起,执行六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管理部主任张晓光介绍,新政策的出台,是积极响应国家“房住不炒”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政策的核心亮点在于全面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特别是在贷款准入、异地贷款、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及首付款支付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首先,新政策放宽了贷款准入条件,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大降低了购房门槛。

  同时,新政策取消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房时,能够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这无疑为人才流动和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特别优化了军人贷款额度的认定办法。对于配偶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家庭,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体现了对军人家庭的特别关怀和支持。

  此外,新政策首次将二手房纳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购房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二手房的首付款。这一举措将有效缓解职工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

  新政策还健全了提取审核机制,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保障了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新政策对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的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了简化,特别是对于小额提取和特定继承人提取的情况,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办理方式。

  (记者 林小杰)

标签:公积金|二手房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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