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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帽曝光10起人居环境卫生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6-30 09:25
  

  晋江新闻网6月30日讯   近日,晋江紫帽镇对辖区出现的泄漏、遗撒、占道经营、乱倒垃圾等10起环境卫生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和处罚,呼吁居民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案例一:6月11日,当事人韩某辉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紫星村紫园路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二:6月12日,当事人於某望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紫星村紫园路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案例三:6月12日,当事人王某春在紫帽镇湖盘村73号爱玛电动车店对面辅道乱倒垃圾,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四:6月21日,当事人许某聪在紫帽镇洋店村兴紫路11号宠物喵屋辅道乱倒垃圾,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五:6月21日,当事人王某金未经批准,擅自在紫帽镇对山路888-8号占道经营维修机台,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六:6月27日,当事人王某兰未经批准,擅自在紫帽镇后厝街紫园路占道经营,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00元。

  案例七:5月29日,当事人陈某鑫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对山路张园红绿灯路口造成泄漏、遗撒,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800元。

  案例八:6月28日,当事人郑某惠在紫帽镇洋店村法藏路乱扔纸屑,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元。

  案例九:6月28日,当事人刘某春在紫帽镇兴紫大道乱扔纸屑,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元。

  案例十:6月28日,当事人马某钊在紫帽镇浯垵村紫园路乱扔纸屑,违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元。

  (记者 蔡培仁)

标签:紫帽 人居环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心怡陈心怡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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