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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曝光11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6-29 11:18
  

  晋江新闻网6月29日讯 近日,晋江深沪镇曝光6月份11起市容卫生整治反面案例,旨在通过警示,引导广大民众主动关注周边的市容环卫,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和市容整治工作中来。

  案例一:余某兵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二:彭某峰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三:徐某连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四:苏某燃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五:况某芳在深沪镇狮峰社区新大街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六:余某峰使用无牌三轮车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深沪镇金屿社区海边。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七:吴某生使用无牌三轮车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深沪镇金屿社区海边。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八:张某庭使用无牌拖拉机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深沪镇金屿社区海边。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九:付某勇使用无牌三轮车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深沪镇金屿社区海边。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十:郑某科使用手推车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深沪镇金屿社区海边。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一:许某国驾驶重型卸货车(闽C97625)途经深沪镇大深路坑边村段至深沪镇泉州银行路段时造成砂土沿途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等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整改、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元的处罚。

(记者_施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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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蔡明如蔡明如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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