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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埭曝光一批市容环境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6-27 09:51
  

  晋江新闻网6月27日讯 近段时间以来,晋江陈埭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在辖区例行巡查过程中,查处15起占道经营案例。

  案例一:4月27日,李某云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二:4月27日,吴某翠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三:4月27日,桂某平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四:4月27日,吴某保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五:4月27日,吴某江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六:4月28日,郭某英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七:4月28日,郑某青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八:4月28日,廖某梅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九:4月28日,方某兰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十:5月5日,张某伟在鞋纺大道消防大队门口占道经营。

  案例十一:5月15日,王某玲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十二:5月15日,刘某莉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十三:5月15日,樊某强在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十四:5月24日,池某羔在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案例十五:5月24日,韦某职在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以上案件均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以上案件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陈埭镇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15起占道经营违法案例,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希望通过曝光反面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带动广大居民共同爱护市容环境卫生,营造洁净、美丽、宜居的家园环境。

(记者_王诗伟)

标签:陈埭镇|人居环境整治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秋梅林秋梅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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