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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多年前 泉州就有“河长令”

www.ijjnews.com来源:泉州晚报2024-06-12 11:40
  

禁毒捕鱼鳖碑

  “德化县正堂韩 永禁毒捕溪潭鱼鳖”,这方立于德化县雷峰镇李溪村的古老石碑,让人不由想到“河长令”。

  为了加强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我国从2016年开始推行“河长制”,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而德化雷峰的这方“永禁毒捕鱼鳖石碑”,体现出在150多年前,当地政府、乡民就非常重视河道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这与如今的“河长制”有异曲同工之妙。昨日,记者到李溪村一探究竟。

  石碑展现

  当时重视水生态保护

  这方石碑位于距雷峰镇不远的李溪村狮潭岸边的古道旁,青石材质,青苔已布满碑身。碑体并不算高大,高约100厘米,宽40厘米,厚6—10厘米不等。规制沉稳大方,碑首有祥云、太阳等精美浮雕纹饰。碑身光滑平整,碑文清晰可辨。

  除正文“德化县正堂韩 永禁毒捕溪潭鱼鳖”外,上下还刻有“……初三奉”“李溪乡陈众遵立”等字,字体方正俊朗。碑座庄重,细看有兽足浮雕痕迹。可惜的是,碑身左上角有破损,部分文字缺失,这给立碑时间的考证增加了一定难度。

  之所以说这是古代的“河长令”,是因为此碑设立的目的是“永禁毒捕溪潭鱼鳖”,就如现在“禁止毒鱼”的禁令,属于河道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内容。更重要的,这是一道“德化县正堂”发布的政令。官府治事大厅称正堂,地方长官在官署大堂处理政务,故常以正堂代指地方长官。县一级,常称知县为县正堂。在“永禁毒捕溪潭鱼鳖”之前,加上“奉”“德化县正堂韩”,就相当于行政命令,代表的是官方立场,等同于现在的“河长令”。

  “德化县正堂韩”是谁?

  据《德化县志》“职官志”记载,历代出任德化知县的韩姓仅有一人——韩树谷。其下有附录:“韩树谷,号春伯,四川长寿监生,同治九年三月任。”而他的继任者刘恩第于同治十年三月继任。因此,立碑时间当为“同治九年”,即公元1870年,距今已有150多年。

  碑身左上角为何有缺损呢?据当地村民称,“文革”时此碑被当成“四旧”,敲掉碑身记录立碑时间的上款。然而,被敲掉的只是记录封建王朝纪年的上款,碑身禁令正文及下款立碑人被完整保留。这可能是因当时被派去破坏此碑的村民,并不认为禁毒捕令属于落后腐败的思想文化,特意保留了碑身重要的部分,可见禁毒捕的观念在当地村民心里根深蒂固。

  禁毒捕鱼鳖碑德化不止一方

  据了解,类似的禁毒捕鱼鳖碑在德化雷峰上寨村水尾桥也有一方,上面的很多文字已很难仔细分辨,只知时间为“清代庚戌年”,大意为毒鱼者将被罚款,款项用于公田耕种。由此可知,“毒捕”行为在德化很多地方都为人所不齿。

  毒鱼无异于杀鸡取卵,危害有目共睹。旧时,有村民取水蓼、毒鱼藤、金钱草、油茶渣饼,甚至断肠草,捣碎、发酵,倒入溪水之中,毒液所到之处,水中生物大小通杀,溪流生态系统饱受摧残。

  既然毒鱼的危害这么严重,那么禁毒捕的“河长令”就该让更多人知晓。这也是此禁毒捕碑被“李溪乡陈众遵立”于狮潭岸边古道旁的原因。狮潭是“底溪”(蕉溪上游)最为知名的深潭,上有瀑布飞流,四周茂林修竹。潭大水深,传说水中大鱼老龟众多。瀑布之上又有巨石耸立,如狮首俯瞰溪尾,因而得名。此外,狮潭左岸边恰有一古道通往村外,是旧时瑞坂、李溪村民往返的必经之路。凡路过之人都会见到这醒目的石碑。

  2012年,此碑被认定为德化县不可移动文物。从碑文可知,只要不毒鱼,不涸泽而渔,正常捕鱼并不禁止。鱼鳖本为溪流所产的自然资源,合理适度的捕捞方能物尽其用。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守护“绿水青山”,目的是换得“金山银山”。

  现在,狮潭一带除了本地村民,人迹罕至。松竹掩映下,流水潺潺,永禁毒捕鱼鳖碑安静地立在古道旁,历经一个半世纪,它把一切沧桑与美好尽收眼底。

  (记者 陈明华 通讯员 连江水 文/图)

陈子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