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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灶曝光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6-04 09:40
  

  晋江新闻网6月4日讯  日前,晋江磁灶镇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教材曝光台曝光5月份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引导群众引以为戒,规范行为,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环境。

  案例一:葛某驾驶车辆运载瓷土途经磁灶镇环西路时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磁灶镇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500元。

  案例二:杜某在磁灶镇新垵村处置厨余垃圾,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磁灶镇对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三:陈某驾驶车辆运载沙土途经磁灶镇宝洋路时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磁灶镇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500元。

  案例四:钟某在磁灶镇特步晋江产业园旁空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磁灶镇对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许某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晋江市324国道磁灶镇新垵村路段时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磁灶镇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800元。

  案例六:谢某驾驶车辆运载瓷粉途经晋江市324国道磁灶镇洋尾村路段时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磁灶镇对其进行警告,并罚款800元。

  案例七:谢某在磁灶镇宝洋路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磁灶镇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八:甘某在磁灶镇陶城东路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磁灶镇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九:陈某在磁灶镇延泽南街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磁灶镇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十:杨某驾驶车辆运载石粉途经磁灶镇陶城东路时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磁灶镇对其处警告,并罚款500元。

  (记者 赖自煌 通讯员 黄雅婷)

标签:磁灶|人居环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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