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省为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立法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24-05-29 09:28
  

拟建立流域协调机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

  28日,《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拟建立闽江、九龙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研究流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流域保护管理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据了解,闽江、九龙江分别是我省的第一、第二大河,是八闽大地的根脉、福建的母亲河。两江流域不仅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而且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价值。为持续加强两江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因地制宜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是两江流域保护管理的核心内容,条例草案规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同时对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河湖岸线和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等方面作了规定,并明确要健全完善两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两江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给予补偿。

  为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推进绿色发展,条例草案明确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并对产业升级改造、产业园区绿色评估机制、水资源利用、绿色健康养殖等作出规定。

  为保证法规有效实施,条例(草案)还对监督管理措施作出了规定,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记者 郑昭 朱子微)

标签:闽江|九龙江领域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