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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曝光一批市容环卫反面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4-05-11 09:20
  

  晋江新闻网5月11日讯  近日,晋江市新塘街道通过“市容环卫曝光台”专栏,曝光了一批反面案例,以督促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一起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案例一:晋江某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新塘街道沙塘社区南一区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00元。

  案例二:舒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新塘街道南塘南二区某建筑物外墙上张贴广告,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黎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新塘街道沙塘南二区某建筑物柱子上张贴广告,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

  案例四:付某在新塘街道沙塘社区同丰路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五:袁某在新塘街道后库社区飞机模型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六:许某在新塘街道沙塘社区油库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七:刘某在新塘街道杏坂社区为谦大道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八:张某在新塘街道沙塘社区卫生院后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九:柯某在新塘街道上郭社区虎项篮球场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十:马某在新塘街道上郭社区安息堂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记者 许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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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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